针对商人的反洗钱与客户身份识别规则
反洗钱(AML)法要求某些企业识别客户(了解你的客户,即 KYC)、留存记录并报告可疑情况。制定全球反洗钱标准的政府间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(FATF)把贵金属商人和贵重宝石商人列入其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。按其第 22 和第 23 项建议,当他们经手达到或超过 15,000 美元/欧元指定门槛的现金交易时,必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报告可疑交易。各国自行确定具体版本。英国要求收受 10,000 欧元及以上现金的高价值商人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登记,欧盟第 2024/1624 号反洗钱条例自 2027 年 7 月 10 日起适用,为现金支付设定 10,000 欧元的全欧上限。
在美国,《美国爱国者法》第 352 条促使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(FinCEN)于 2005 年发布一项规则,即现在的 31 CFR 第 1027 部分,要求贵金属、贵重宝石或珠宝的商人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反洗钱方案。所谓商人,是指上一年度买卖所涵盖货品超过 50,000 美元的企业。零售商除非从公众一类的非商人处购入超过 50,000 美元,否则可以豁免。该方案需要基于风险的政策、一名合规主管、培训和独立测试。可疑活动报告对商人属自愿,但超过 10,000 美元的现金收款必须以 8300 表报告。